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津荣天宇”)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3,845.4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 了苏公
W[2021]B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29,281.50 29,281.50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2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545.63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31.26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两项合计4,076.89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 截至2021年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月30日自筹 本次拟置
资额 投入金额 资金已投入 换金额
金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3,545.63 3,545.6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 -
合计 29,281.50 29,281.50 3,545.63 3,545.63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531.2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截至2021年4月30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截至2021年4月30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188.68 188.68
2 律师费 76.48 76.48
3 会计师费 230.00 230.00
4 信息披露费 - -
5 其他发行费 36.10 36.10
合计 531.26 531.2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间接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45.6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1.26万元,共计人民币4,076.8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45.6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1.26万元,共计人民币4,076.8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25号),认为:“津荣天宇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津荣天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25号)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