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4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24.9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333.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2,122,727.64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共计43,537,821.98元,前期已支付1,415,094.34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87,878,932.36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
民广场支行账号为 22050134010009288888 的人民币账户 43,507,900.00 元、开立在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账号为581110100100061169的人民币账户150,000,000.00元、
开 立 在 吉 林 银 行 长 春 卫 星 支 行 账 号 为 0106011000016131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594,371,032.36 元;减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3,537,821.98 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12,138.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351,69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95,563,135.1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882,634.1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4,671,198.6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 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长春致远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能源装备股 有限公司长春人民 220501340100 营销网络建设
43,945,586.72
份有限公司 广场支行 09288888
长春致远新
兴业银行长春湖西 581110100100
能源装备股 路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061169
1,483,228.21
长春致远新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吉林银行长春卫星 010601100001
能源装备股 支行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
份有限公司 6131 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349,242,383.70
合计 394,671,198.63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9,556.31 万元,具体详见
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007.3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8688 号)。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6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000 万元至项目实施主体长春致
博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银行支付系统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及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将上述款项转回了公司的一般银行账户,形成了 6 月30 日该笔款项存放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公
司一般银行账户。该笔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及 7 月 2 日完成支付。除此之外,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2 月 单元: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556.3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556.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 (1) 入金额 (2)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