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18,255.4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9,672,065.5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29,672,065.54 元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967,206.55 元后,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263,056,064.27 元,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为 279,394,558.90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3,056,064.27 元。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3,333,400 股为
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00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