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成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成立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负责人:张一弛;
4.分公司经营场所:上海市(具体地址以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
5.分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车载瓶;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供气模块总成、金属容器产品、汽车后下防护装置;辅助材料、配件的制造及销售;安全阀校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本次成立分公司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成立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成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充分发挥公司的各方面优势。
(二)成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分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授权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关于本次设
立上海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
本次成立分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成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