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81 深市 中红医疗


首页 公告 中红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中红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2-22

中红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数上限为 8,45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回购股数下限为 4,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按回购价格上限 20.1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70,715,555 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已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经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0%而触发该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数下限无法达到等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公司章程》等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司制定了《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事项),该预案已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其中履行公司回购股票承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情形:


  (1)应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

  根据上述内容及具体情形,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为 39.32 元;以 2022 年 5 月 27 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10 转 8 派 30 元”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
后相应调整为 20.18 元。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
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0.18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

  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230,000 股不高于 8,459,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41%—2.82%)且不超过人民币 20.1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170,715,555 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8,459,641 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3)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内,如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时,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根据回购方案披露时的公司股权结构,按回购股份数上限 8,459,641 股(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无变动;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459,641 股全部被注销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506,000      68.50      205,506,000    70.4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500,000      31.50      86,040,359    29.51

      三、总股本        300,006,000    100.00    291,546,359    100.00

  2、根据回购方案披露时的公司股权结构,按回购股份数下限 4,230,000 股(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无变动;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230,000 股全部被注销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506,000      68.50      205,506,000    69.48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500,000      31.50      90,270,000      30.52

      三、总股本        300,006,000    100.00    295,776,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