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高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投资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厦门霖冠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霖冠鑫”、“转让方”)签署《关于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受让原厦门霖冠鑫所持有的 12,000 万元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份额,并签署《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受让转让方对合伙企业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认缴出资金额(其中对应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以及因此而享有的合伙企业的相应的财产份额及相关的合伙企业权益。
公司受让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受让国贸产业发展基金份额,有利于促进自身业务转型升级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付根、郭小东、李坤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