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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及合同对方当事人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红医疗已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苍溪县人民政府-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医疗级手套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公司拟在苍溪县紫云工业园投资建设医疗级手套项目,拟建设40条生产线,其中第一批拟先建设生产线10条,后技改扩能建设生产线10条。第二批扩能建设生产线20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苍溪县人民政府

    2、对方当事人住址:苍溪县解放路西段320号

    3、对方当事人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主体

    甲方:苍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医疗级手套项目。

    2、项目地址:苍溪县紫云工业园,项目具体位置、面积以苍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3、项目占地:项目总体需征地300亩(以依法取得土地的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8.6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6.2亿元),共建设40条生产线,分两批建设:第一批总投资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4亿元),先建设生产线10条,后技改扩能建设生产线10条。第二批扩能建设生产线20条。

    5、建设期限:本项目共建设40条生产线,其中第一批建设10条生产线,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建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其余30条生产线根据能耗指标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陆续建设,但每期建设期限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不超过18个月。

    三、合同双方履约能力

    公司拥有实施本次项目所必要的资金、资质、技术和人员等条件,合同对方当事人苍溪县人民政府属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双碳政策研判和行业产能变化情况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助于进一步能够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充分利用西部地区能源成本优势,降低公司长期整体生产成本,有利于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苍溪县投资建设医疗级手套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策部分相关投资项目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四川省苍溪县投资18.66亿元建设医疗级手套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策部分相关投资项目的后续事项。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合同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本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备案或同意。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能耗指标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或市场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或终止的风险。

    3、尽管合同各方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分期建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存在其他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亦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告内容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认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慧                    雷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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