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池毓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受让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高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投资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厦门霖冠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霖冠鑫”、“转让方”)签署《关于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受让原厦门霖冠鑫所持有的 12,000 万元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份额,并签署《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受让转让方对合伙企业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认缴出资金额(其中对应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以及因此而享有的合伙企业的相应的财产份额及相关的合伙企业权益。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前就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本次投资事项交易公允、合理。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受让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毛付根、郭小东、李坤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