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6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25 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5 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61 万股。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6 日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5.25 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5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84.7084 万股的 2.0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84.7084万股的 1.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6.7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84.7084 万股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7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8.6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784.7084 万股的 1.5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2.1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84.7084 万股的 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08%;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7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84.7084 万股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92%。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祥源新材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限制性股票数 授出全部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魏琼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3.215 6.08% 0.12%
江佑芳 董事 中国 8.730 4.01% 0.08%
黄永红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8.115 3.73% 0.08%
段建平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6.345 2.92% 0.06%
宋正华 副总经理 中国 6.345 2.92% 0.06%
王盼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中国
监 5.865 2.70% 0.05%
合计 48.615 22.35% 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王诗明 副总经理 中国 5.07 2.33% 0.05%
核心骨干人员
147.075 67.62% 1.36%
(47 人)
预留 16.755 7.70% 0.16%
合计 168.900 77.65% 1.5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17 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25 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授予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授予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