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份 6,41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的股东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科高投”)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3,21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2.98%)的股东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兴发高投”)、持有本公司股份 3,208,2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97%)的股东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富 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的股东湖 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投”)计划以大宗交易方 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35,4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 的时间除外)。
量科高投、兴发高投、高富信及湖北高投为一致行动人,在计算减持比例 时,量科高投、兴发高投、高富信及湖北高投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量科高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发高投、高富信、湖北高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及《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量科高投 6,416,400 5.95%
兴发高投 3,210,000 2.98%
高富信 3,208,200 2.97%
湖北高投 2,130,000 1.98%
合计 14,964,600 13.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
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量科高投
2 兴发高投 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 3,235,412 3%
3 高富信
4 湖北高投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将会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