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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祥源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分
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本次审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披露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现金管理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运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运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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