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0.89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2.07 万元,共计人民币 3,012.96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74,51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3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02.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56.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45.95 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
况,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 34,808.89 34,808.89 2,820.89 2,820.89
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5,944.55 5,944.55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5,753.44 2,820.89 2,820.89
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56.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494.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2.27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
他发行费用为 192.0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26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0.8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2.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012.9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20.8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2.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012.96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26 号),认为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
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726 号);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