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42,990 股(调整后,下同),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223,334 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 719,656 股。
2、回购范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回购价格:因主动辞职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57,093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4.01 元/股(调整后,下同);因被动原因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166,241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0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80 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719,65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0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11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223,334 股(调整后)。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2)以 2020 年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除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8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9,656 股(调整后)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42,990 股(调整后)。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相关调整说明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
股本 68,37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将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0,220.97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以上规定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上述《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且实施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则回购股份数量拟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前述激励对象本次应回购注销股份合计为 419,120 股。经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调整为 628,682 股;如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将调整为 942,990 股(注:由于调整后存在小数,该
回购注销数量为各激励对象调整后持股数量向下取整计算之结果,最终回购注销数
量以实际转增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942,990 股(调整后),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总数(调整后)的比例为 35.55%,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拟回购注销
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02,209,704.00 股的比例为 0.62%。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所获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收。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2022 年度现金分红拟由公司代
为收取,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因前述派息而作调整。若上述《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
毕,且实施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则回购价格的拟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52÷(1+0.5)÷(1+0.5)=14.01 元/股;
(三)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约 1,321.13 万
元加上需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 增减股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76,601,787 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