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2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9,097*(1+0.5)=358,646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52÷(1+0.5)=21.01 元/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178,900*(1+0.5)=1,768,350 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31.52-0.7)÷(1+0.5)=20.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