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2022 年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本次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56,175 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应当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71 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21.01 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56,175 股(调整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应当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71 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21.01 元/股(调整后)。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比例为 20.28%,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比例为 0.3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21.01 元/股(调整后),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约 753.63 万元。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增 减 股 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77,368,350 75.43% -358,646 77,009,704 75.34%
流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768,350 1.72% -358,646 1,409,704 1.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00,000 24.57% 0 25,200,000 24.66%
三、总股本 102,568,350 100.00% -358,646 102,209,704 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和相关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