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dg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A3101、A3103、A31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零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A 股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8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致力于传统行业与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坚持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创新驱动发展,在业务模式和产品线布局上创新创造,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实现公司业务与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未来,如果公司业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创新跟不上客户与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可能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被竞争者替代等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工程评估、驻场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属于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房地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受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而同期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力度有增无减,尤其是随着 2016 年前后我国各大热点城市房价较快上涨,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限购、限贷、提高首付比例等一系列调控措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和进度。
2018 年以来,随着全国主要城市房价走势平稳,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房地产调控政策呈现出热点城市从严从紧,市场下行城市局部放松的因城施策的局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至 2019 年度,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分别
为 10.98 万亿元、12.03 万亿元和 13.22 万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7.0%、9.5%
和 9.9%。在经历了 2016 年严格调控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再次出现回暖态势。但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或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紧,可能会导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放缓,房地产企业减少土地投资,项目开发推迟,从而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推进、未来市场的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以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分别为 7,539.55 万元、14,335.16 万元、21,960.71 万元和 22,871.48 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50%、58.54%、57.73%和 61.65%,应收账款金额及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均偏高。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客户信誉较好,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在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及调控政策趋紧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债务危机,公司房地产客户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链紧张、信用情况恶化的情形,主要体现为房地产客户可能存在债务违约情形,可能面临大额逾期债务无力偿还,信用评级被下调等方面,在公司房地产客户存在上述情形时,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从而产生坏账。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预计应收账款余额将同步继续上升,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资金,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第三方工程评估业属于工程管理服务领域的新兴业态,目前国内竞争企业较少,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放管服”职能的转变以及工程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未来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或其他工程管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可能进入第三方工程评估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服务商的数量可能增多。公司也可能面临房地产公司加强自身能力后减少相关业务需求、同类公司发展壮大、科技进步对行业的冲击等情况,从而加剧第三方工程评估行业的竞争,对公司的优势地位造成一定挑战,如果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可能将面临未来市场空间被挤占、市场竞争更激烈、业务量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等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未来市场空间被挤占或缩减的风险
第三方工程评估业属于工程管理服务领域的新兴业态,行业发展有待进一步成熟,新进入的行业参与者例如监理公司、发展壮大的同类公司可能会发现新业务模式、业务机会,或针对客户的需求研发出新的产品解决方案,若公司无法适应市场的发展与竞争,则存在未来市场空间被挤占的风险。此外,房地产集团客户和区域客户可能进一步加强自身项目管理能力,压缩公司第三方工程评估业务的市场空间。
2、市场竞争更激烈风险
发行人所在的第三方工程评估业属于工程管理服务领域的新兴业态,目前国内竞争企业较少,未来随着行业影响力逐步扩大,参与者逐步增加,例如未来监理公司进入第三方工程评估行业、同类公司发展壮大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更激烈的风险。工程监理公司由于面临着国家监理机制改革带来的转型压力,可能会尝试进入第三方工程评估行业,从而可能加剧行业市场竞争水平,导致发行人市场份额缩减、盈利能力下降。
其次,若房地产公司加强自身能力后减少相关业务需求,将进一步强化行业内不同公司的竞争局面。此外,行业新进入者或者同类第三方工程评估公司可能
更快地利用或掌握更新的图像识别技术、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等,改变行业竞争格局,加速行业从业者优胜劣汰。
3、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下滑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分别为 52.10%、56.11%、52.03%和 41.14%。随着行业参与者的增加,为了维护客户、给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需要公司不断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迅速做出反应,如果相较于新进入的行业参与者例如监理公司、发展壮大的同类公司,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可能将面临业务量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此外,若房地产公司加强自身能力后减少相关业务需求,也可能降低服务价格,造成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该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第三方评估、管理和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地遍布全国,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湖北省武汉市快速蔓延至全国,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出台了若干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延期复工的通知。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项目开工率明显下降,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出现同比下滑。
目前,公司业务开展逐步恢复正常,管理层将继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疫情控制情况,通过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合理安排人员、加大业务开拓力度及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等方式,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负面影响。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控制,但国外疫情陆续爆发,未来若因国外疫情影响,国内疫情反复,导致公司各地项目无法正常开展,下游客户需求量发生重大变化,则将会对公司后续经营成果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3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