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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达瑞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清平先生、付华荣先生、李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勇先生、李军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李清平先生

    李清平先生,1978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广州市锋泰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员;
200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
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清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50.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5.65%,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晶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晶鼎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24.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副总经理邓瑞文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候选人李东平先生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清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付华荣先生

    付华荣先生,1976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建兴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品质部供应商
质量工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
工程部制程工程师;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伟易达电讯有限公司供应
商质量工程师;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
公司品质部品质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 FIH 事业
群品质部供应商质量工程师;2010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公司业务部销
售工程师、业务部经理、董事长特助;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付华荣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晶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67%。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东平先生

    李东平先生,1976 年 8 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广州恒生手外科医院临床医生;2001 年 10 月至
今,任义乌稠州医院手外科主任、院长助理;2009 年至今,任深圳市科瑞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义乌市迈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2016 年至今,任杭州颐
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义乌市互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88.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清平先生为兄弟关系,与李清平先生及其配偶、副总经理邓瑞文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东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

    1、刘勇先生

    刘勇先生,1977 年 7 月生,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0 年 8 月至今,
先后任深圳市道律中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市公司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深圳市玮言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李军印先生

    李军印先生,1970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东
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广东宏川
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广东绿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
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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