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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达瑞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清平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 48 号公司 1 号楼 9 楼会
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4,018,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012,90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6.5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0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6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邓瑞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012,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亦文、冯晓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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