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91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前次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据此与保荐机构、专户所在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
镇福绵东路 5 号”的基础上,新增“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实施主体“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河南立
高食品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主体“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同意增加“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主体“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并同意新增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账户状态
号
中信银行股 份 湖 州 奥 昆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
1 有限公司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101481924 及技改项目 本次设立
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 河 南 立 高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
2 有限公司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501447917 项目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 浙 江 立 高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
3 有限公司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101337349 及技改项目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 河 南 奥 昆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
4 有限公司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701286218 糕点面包食品生产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 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 行 立 高 食 品 4405014710110000143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
5 股份有限公 司 股 份 有 限 3 造建设 正常使用
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
中信银行股 份 立 高 食 品 项目、华东生产基地
6 有限公司广 州 股 份 有 限 8110901013101270866 建设及技改项目、卫 正常使用
分行 公司 辉市冷冻西点及糕
点面包食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 份 立 高 食 品 项 目已 实
7 有限公司广 州 股 份 有 限 120915257810602 补充流动资金 施完毕,已
分行 公司 注销
中国民生银 行 立 高 食 品 已 变更 投
8 股份有限公 司 股 份 有 限 6328053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向,已注销
广州分行 公司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为本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了充分发挥华南、华北、华东三大生产基地资源优势,提升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充分优化公司生产运作结构,进一步提升内部业务协同。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主体“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因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2.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如下:
( 1 ) 湖 州 奥 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乙 方 开 立 单 位 存 款 账 户 , 账 号 为
8110901012101481924。该账户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
户为 8110901013101270866)、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811090101201337349),共同用于甲方的“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2)为明确募集资金监管范围,除原合同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外,三方同意将上述湖州奥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单位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101481924)一并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纳入募集资金监管。根据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和进度,由前述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户为 8110901013101270866)向前述湖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账户拨付相关募集资金。
上述单位账户均作为专项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