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9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9 月 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说明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0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70 万
股调整为 520.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0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70 万股调整为 520.60 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5 人调整为 20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70 万股调整为 520.60 万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立高食品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