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激励对象包括4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和1名日本籍员工,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或技术骨干,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1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2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00元/股。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