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5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15-517号广州万富希尔顿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亲临现场,以视频方式参会,为了保障现场会议的有序推进,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和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7,504,8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6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6,447,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6,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7,0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6,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42%。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6%;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05%;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6%;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05%;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6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36,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6%;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05%;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29%;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6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476,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3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6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