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5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修订以及修订、制定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研发总监、营销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繁荣食品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耕耘世界文化,缔造健康生活”为企业使命,开拓创 美食,丰盛美好生活”为企业使命,坚持立新,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顾客满意度,成为 信为本、和合共生、需求导向、务实创新的一家受人欢迎和爱戴的文化食品运营集团。 核心价值观,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顾客满意
度,成为 500 年+的世界级食品企业。
第二十九条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公 第二十九条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限制。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 第四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 联人应当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
响公司财务独立: 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一)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二)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 (二)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三)占用公司资金; (三)占用公司资金;
(四)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五)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 (五)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 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
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 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 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第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 第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联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
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
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
情形。 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
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第四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立,不得 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业务独立: 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业务独立:
(一)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一)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二)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 同业竞争;
联交易; (二)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
(三)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 联交易;
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三)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形。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 第四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证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通过下列 联人应当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和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 机构独立:
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
(二)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 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售系统; (二)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
(三)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售系统;
(四)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 (三)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 (四)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形。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即 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 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控 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 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公司股份清偿。 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公司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
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
定执行:
(一)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
司资产当日,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