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2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4,67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34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 559-571 号宏鼎云璟汇 2 栋 5 楼
咨询联系人:潘永祥
咨询电话:020-36510920
传真电话:020-36503261
八、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