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万辰集团”)控股股东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万辰”)与彭德建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3,461,3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000%)以 27.9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彭德建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德建)》。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的通知,
福建农开发、漳州金万辰与彭德建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第 1.3 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做了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前: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3 个月内向甲方一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50,191,900.00 元,向甲方二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32,408,100.00 元;
乙方应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起 36 个月内向甲方一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178,385,418.00 元,向甲方二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114,721,418.70 元。”
变更后: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1 个月内向甲方一支付股份转让款228,577,318.00元,向甲方二支付股份转让款147,129,518.70元。”
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原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履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