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3-14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9.4132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的 0.78%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集团”)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19.41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8.78 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27 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含万辰生物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350.00万股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获授 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 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第一类 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20.87% 0.78%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0.43% 0.39%
林该春 董事 40.00 6.96% 0.26%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6.96% 0.26%
小计 260.00 45.22% 1.69%
第二类 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74%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1.74% 0.07%
书、财务总监
柯建平 副总经理 2.50 0.43% 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5 人) 177.50 30.87% 1.16%
预留 115.00 20.00% 0.75%
合计 575.00 100.00% 3.7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制性股票 不低于 2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5%。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35.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