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证券代码:300970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用地面积等指标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正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华绿 生物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 )与望 都县人 民政府 (以下简称“望都县”)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内流转土地约 450 亩,新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
公司拟在河北省望都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便开展相关业务。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
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在河北省望都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食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望都县(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甲方固店镇流转土地约450亩,新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一期用地面积230亩,二期用地面积120亩,三期用地面积100亩。项目选址具体范围及土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宗地红线图为准。
(二)主要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组建专班搞好项目服务,为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建设等手续办理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及全程代办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指定专人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甲方负责宗地周围基础设施“七通”、宗地土地平整(“一平”)及围墙建设等;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问题。
3、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方案,自觉主动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的指导和协助下,对项目依法自主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未经过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的性质。
4、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启动一期项目,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该项目未启动支出的费用。
2、若土地提前被收回或任何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土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3、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产能提升、积极完善生产基地布局、逐步落实全国布局战略是公司的中期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公司华北生产基地的落地,是公司落实全国布局战略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华北市场的占有率,并增强对东北市场的辐射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其他无法预知原因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将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存在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省望都县地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角地带,与保定市区接壤,距雄安新区约100公里,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内,消费市场广阔。同时望都县属于平原地形,土地储备充足,距离公司原材料主产地河南、山东、东北较近,成本优势明显。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提升在华北市场的占有率,并增强对东北市场的辐射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望都县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