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新增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除外:
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或股权激励;
划或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他方式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时间限制。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 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任。
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
保行为(含对子公司担保),应当经股 保行为(含对子公司担保),应当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
章、深交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深交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五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
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得无故拖延。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 10%。
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事会秘书应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会秘书应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将提供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 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 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
括通知日。 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日。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 第六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以下内容:
话号码。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话号码;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间及表决程序。
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有助于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必需的其他资料。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釆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二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 第七十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 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 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 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