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资金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