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1及P2)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鸡产品销售量(M) 净利润(N)
2022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1,000万羽
万元
2023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3年累计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000万羽
不低于23,000万元
2024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4年累计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000万羽
不低于41,000万元
2025年鸡产品销售量不低于 2022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35,000万羽
不低于64,000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达成率 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
P1≥100% X1=100%
鸡产品销售量(m) 80%≤P1<100% X1=80%
P1<80% X1=0
P2≥100% X2=100%
累计净利润(n)
P2<100% X2=P2
业绩目标达成率(P)计算公式 P1=m/M*100%,P2=n/N*10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X1*X2
注:1、上述“鸡产品销售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鸡产品销售数量;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可转债及公司债券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
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综合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