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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关于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晓鸣股份:关于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合作意向性安排,具体合作事宜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各自履行相关必要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尚需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公司本次仅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意向性协议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等情况分阶段、分步推进本项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红寺堡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红寺堡区投资建设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属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意向

  晓鸣股份拟在红寺堡区投资 10 亿元建设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项目包括西部蛋鸡种业产业园、优质肉鸡生态养殖产业区、饲料加工产业区、家禽屠宰与健康食品加工产业区、电商平台与冷链物流产业、互联网+智慧农场生态养殖产业等六大内容。项目分期投资建设,每期具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在互访磋商、定期沟通的基础上,以实施具体项目为载体,推动战略合作内容顺利、高质量开展。

  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下,具体的合作项目相关事宜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等。

    3、当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需以最大的诚意重建互信关系。

  (三)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定期互访磋商机制。双方高层领导定期互访磋商(每年不少于2 次),研究合作事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互利双赢战略目标的实现。

  2、建立部门衔接落实机制。双方分别指定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担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具体衔接,推进合作项目落实。

  3、政策支持。乙方享受甲方所在地区、市、县(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协调乙方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以及相关证照、土地、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项目建设或生产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时,甲方给予积极协调和支持。

  (四)其他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构架协议不能执行的,可自行解除。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红寺堡区建设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托红寺堡区的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晓鸣股份在资金、技术、人才、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优势,助力红寺堡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快速建设,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增强企业影响力互利双赢。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参与国家乡村振兴建设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产能、提升盈利能力,使企业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本次意向书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今年业绩产生影响,若后续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初步合作意向性安排,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具体项目的内容、投资额等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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