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于 2021 年 9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制订本章程。 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宜城市共同药业有 公司是由宜城市共同药业有限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
在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用代码为:91420684795913849E。
91420684795913849E。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企业
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在职工
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坚
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
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
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3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