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 2011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 年开始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百洋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核查并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