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3-023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为“《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72元,截至2021年3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925,80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747,111.30元后,余额人民币875,052,888.70元。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汇入公司在: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开立 的 686777880账号人民币263,815,000.00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开立的35390180807360907账号人民币69,240,700.00元;
3、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 开立的8110701014102067505账号人民币541,997,188.70元
上述人民币 875,052,888.70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770,565.94 元,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50,335.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7,731,987.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25,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8,068,012.97
募集资金净额 857,731,987.03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111,122,211.81
其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9,438,524.27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8,615,033.96
减:手续费支出 1,736.7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65,223,072.45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124,061,805.73
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190,000,000.00
银行大额存单 4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及定期存款合计数相差1,161,266.72 元,原因系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期末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存放于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 635412556 账户、民生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635311306 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且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解除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686777880 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5390180807360907 4,575,899.22
中信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 8110701014102067505 874,327.42
招商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129907544810602 118,611,579.09
合计 124,061,805.7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新增母公司恒宇信通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及“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西安芯一大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博科天成(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
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720,999.4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985,052.54 元,合计 92,706,052.02 元。
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 45,746.4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购
买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款,报告期末,尚未赎回。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
将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进行现金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1、审计机构鉴证结论
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