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
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同行业 2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虹,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续聘致同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