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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1-0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20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ynar Water Group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33 号水务集团南山大楼 9F)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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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324,48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公开发售股份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7,280,000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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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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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海波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
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
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公
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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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西藏博创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
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
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
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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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三)发行人股东深水合伙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
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
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
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四)发行人股东、董事李琴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
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自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本次发
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 《公
司法》对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
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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