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市场和公 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130元/股(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
2、除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原计划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6.923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1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3.846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2%。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因公司近期处于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操作。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并相应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按 照 本 次 回 购 金 额 下 限 人 民 币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6.923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153.846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回购股份的数 司总股本的 0.1816%;按照本次回购 公司总股本的0.3632%;按照本次回
量及占公司总 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
股本的比例 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
购数量约为 153.8461 万股,回购股份 算,回购数量约为 230.7692 万股,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2%。具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 0.54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资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 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
金总额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3.846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0.76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预计调整回购方案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30.769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变动前 本次回购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股份总数 423,600,000 100.00 423,600,000 1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393,711 51.32 215,086,019 5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206,289 48.68 208,513,981 49.22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53.846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变动前 本次回购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股份总数 423,600,000 100.00 423,600,000 1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7,393,711 51.32 215,855,250 50.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206,289 48.68 207,744,750 49.04
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