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历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5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00元(含税)现金股利,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62.10-0.80=61.30元/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62.10元/股调整为61.30元/股。
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8人调整为28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9.00万股调整为524.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40万股调整为110.9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35.4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价
格由62.10元/股调整为61.30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