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39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4.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1.3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61.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5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62.10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8人,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0%。其中首次授予53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7%,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4.83%;预留授予96.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 ,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5.1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周薇 中国 董事 3.00 0.47% 0.01%
副总经
王龙 中国 理,财务
2 总监,董 10.00 1.57% 0.02%
事会秘书
3 张梅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1.57%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5人) 516.00 81.21% 1.22%
预留权益 96.40 15.17% 0.23%
合计 635.40 100.00% 1.5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8%;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61.28%;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1.28%。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100%;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的要求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61.28%;
且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