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1-03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 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 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鉴于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事宜,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 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进行 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新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与现行《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特别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 项规定的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款》”)、《关于 到香港上市 公司对公司 章程作补充 修改的意见的 函》 和其他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引》”)制订本章程。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制订本章程。
2.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 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60 万股,均为向境内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
股6,360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深圳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在香港发行【】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6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4. 第十条 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替代公司原章程 第十条 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替代公司原章程、与本章程规定内容存有
、与本章程规定内容存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的 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的任何法律文件,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任何法律文件,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 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的文件,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
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5.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
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6.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7.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值。 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8. 新增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或境
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9.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
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
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是
指经批准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进
序号 《公司章程》(现行)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行交易的股票。
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做的任
何分派中,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可以按股票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
记存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存管。
11.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360万股,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及其
为普通股。 他合格投资者发行了 6,360 万股内资股。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