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1-013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388.36万元、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69.5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46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泰妮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1)00528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3月22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 为人民币369.51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合计为人民币7,388.36万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计共人民币7,757.87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 截至2021年3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22日自筹资金已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中央工厂新基 43,840.92 43,840.92 7,388.36 7,388.36
地建设项目
合计 43,840.92 43,840.92 7,388.36 7,388.36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369.5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388.36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69.51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528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528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