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1-015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 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南 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46号)同意注册,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 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泰妮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项目 43,840.92 43,840.92
2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项目 69,121.74 69,121.74
3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10,506.35 10,506.35
4 补充营运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53,469.01 153,469.01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34,920.67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个人差旅等费用 报销。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个人报销要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个人 报销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财务 部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及时更新报 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与募投项目相关的报销费用可以 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实施部门 负责人确认,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以及账套中记录 的由基本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报销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 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将
上个季度从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报销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