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709,238.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72,908.66 元,共计 68,282,146.66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214,451.7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
1 20,060.00 19,775.00 24 个月 英力电子
建设项目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2,080.00 12,080.00 24 个月 重庆英力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
3 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 4,553.00 4,553.00 24 个月 英力电子
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7.00 4,337.00 24 个月 英力电子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 英力电子
合计 53,030.00 52,745.00 — —
注:上述项目中,“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共计人民币 65,709,238.0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5,709,23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37,766,036.00 37,766,036.00
2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25,027,632.00 25,027,632.00
3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 1,358,160.00 1,358,160.00
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7,410.00 1,557,410.00
合计 65,709,238.00 65,709,238.00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19 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835,548.24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639,2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不含增税人民币 15,196,348.24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为不含增税人民币 2,572,908.66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72,908.66 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709,238.0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2,572,908.66 元,共计 68,282,146.66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5,709,238.0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2,572,908.66 元,共计 68,282,146.66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1219 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1219 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