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 号)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3,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5 元,募
集资金总金额为 424,0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0,835,54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14,451.76 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额(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厂区新建
1 合肥分行营业部(以下简 14750000001089679 136,907,874.37 PC 精密结构件
称“乙方 1”) 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PC 精密结构件
2 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以下 31180101040015016 120,800,000.00 技术改造项目
简称“乙方 2”)
一期厂区笔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电脑结构件
3 舒城支行(以下简称“乙 184260339927 45,534,158.25 及相关零组件
方 3”) 生产线智能化
改造项目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20000431185766600 研发中心建设
4 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 000028 29,980,749.50 项目
(以下简称“乙方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以 632698375 65,197,978.15 补充流动资金
下简称“乙方 5”)
合计 - 398,420,760.27 -
注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主要系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和利
息;
注 2: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为签署;
注 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代为签署;
注 4: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为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乙方 4/乙方 5 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 1 直接管理的下属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4750000001089679,截止 2021 年 3 月 18 日,
专户余额为 13,690.44517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期厂区新建 PC 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2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180101040015016,截止 2021 年 3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2,080.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PC 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3 直接管理的下属舒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184260339927,截止 2021 年 3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4,553.41582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4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431185766600000028,截止 2021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998.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5 直接管理的下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698375,截止 2021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6,519.63482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张文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