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西上饶投资建设锂电池铝壳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江西上饶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4300 万件锂电池结构件生产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拟定名称为上饶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尚未设立,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未确定,后续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项目建设
自厂房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全部建成投产,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4)项目建设地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增 2 条生产线,主要通过自动辊压、两端精切
和自动清洗等工艺生产锂电池铝壳。
(6)投资进度:目前实施主体尚未设立,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3、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
4、违约条款:
(1)项目公司如从合同约定的达产之日起,三个年度累计达不到税收考核标准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延期兑现、减免、取消、追回项目所享受优惠支持政策,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项目公司及其关联方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等支持政策的,甲方有权追回骗取的补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扩大有效产能,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建立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江西上饶项目投入初期,由于项目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陆续投入,短期内项目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