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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宁 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肇庆投资建设新 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目前项目实施
 主体已设立并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与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签署了《震裕科技新能源
 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 下:

    1、甲方: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4、投资主体:乙方在肇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公司名称以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 准。

    5、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肇庆新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 100
 亩,用地使用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

    6、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额 3.7 亿元)。

    7、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顶盖和外壳等结构件。

    8、建设周期:乙方在土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并投产,投产之日起 18 个月内全面达产。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如超过 1 个月未能协商解决,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 60 天仍未开工的(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启动土地回收程序,乙方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每亩土地出让价款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回收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甲方给予 1 个月的缓冲期,超过缓冲期仍未竣工的,每延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4)除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项目超过约定竣
工时间 3 个月仍未竣工,且总建筑工程量未达到 50%,或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仍
未竣工的,或竣工后超过 6 个月未进行实质性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由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因超期未开工、未竣工而产生的违约金后的价格,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
    (5)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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