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电机铁芯零部件市场和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在江苏太仓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太仓项目”),在广东肇庆投资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以
下简称“广东肇庆项目”),投资总额均为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太仓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肇庆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太仓项目
1、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现尚未设立,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未确定,后续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项目分为
二期,项目首期用地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挂牌,项目二期用地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挂牌。
(4)项目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装修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购置和安装生产所需设备、办公及辅助配套设施等。
(6)投资进度:目前实施主体尚未设立,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
(二)广东肇庆项目
1、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2、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震裕科技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2)实施主体:广东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全面达产。
(4)项目建设地点:肇庆新区生态科技园区范围内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顶盖和外壳等结构件。
(6)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已设立并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太仓项目
1、合同主体:
甲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投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3、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
4、违约条款:
(1)乙方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后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为准)、且延迟开工原因未获甲方认可,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土地。
(2)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均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由其继受。如项目公司发生违约情形的,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广东肇庆项目
1、合同主体:
甲方: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投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3、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
4、违约条款:
(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如超过 1 个月未能协商解决,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
(2)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 60 天仍未开工的(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启动土地回收程序,乙方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每亩土地出让价款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回收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竣工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甲方给予 1 个月的缓冲期,超过缓冲期仍未竣工的,每延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4)除因甲方或政府行政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项目超过约定竣
工时间 3 个月仍未竣工,且总建筑工程量未达到 50%,或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仍
未竣工的,或竣工后超过 6 个月未进行实质性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由出让人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因超期未开工、未竣工而产生的违约金后的价格,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提高公司在电机铁芯零部件和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扩大有效产能,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建立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
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电机铁芯零部件和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入初期,由于项目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陆续投入,短期内项目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本次投资事项所在地块可能在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电机铁芯零部件市场和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