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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震裕科技: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购 买位于拟选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 20-K 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竞得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 20-K 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前述地块”)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前述地块 上新建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以人民币 6,735.00 万元竞得地块编号为宁海县宁东新城 20-K 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宁海县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近 日,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投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宁海县宁东新城 20-K 地块;


    2、地块位置:宁东新城沿海南线南;

    3、出让面积:158,794 平方米(238.191 亩);

    4、交易价格:6,735.00 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

    5、竞得人: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付清成交款(竞买保证金抵成交款)
和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精密结构件等业务的持续发展对生产经营用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此外,本次拟购买地块可以充分利用与现有厂区的集群优势,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对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进展的基本情况

    震裕科技收到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作
协议》,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签署《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名称
为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包括前述土地使用权购置款),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市场和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项目所需资金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步投入,同时鉴于前述投资事项处于前期阶
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公司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相关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或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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