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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1 深市 博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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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
开公司第二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1 年 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4,003.6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超募资金已累计投入 42,766.98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和发表意见情况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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