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9 月 9 日
2、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672,000 股
3、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1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二)授予价格:23.35 元/股
(三)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31 人
(五)授予登记数量:672,000 股
(六)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1 杨传奇 董事、人资行政总监 60,000 8.93% 0.05%
2 周丹 财务总监 60,000 8.93% 0.05%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552,000 82.14% 0.46%
(29 人)
合计 672,000 100.00% 0.56%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系数(M),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 得分情况(X) 0 分 80 分 100 分
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售期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A<16.00% 16.00%≤A<20.00% A≥20.00%
(A)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售期 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较 A<128.00% 128.00%≤A<160.00% A≥160.00%
2021 年不低于 160.00%(A)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售期 至 2024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较 A<25